马村区个人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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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个人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焦作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3 08:20:24

近几年,企业焦作商标注册侵权事件那是一茬接一茬,个大中小型企业都纷纷的重视起了商标产权,但是由于专业知识的受限,很多企业都不能够单独完成商标的保护,便会寻找代理机构进行维护。但是不管怎么说,对于商标的重视程度绝对是提高了,今天小编就和小伙伴聊聊商标一共有多少类别,大家也简单学习一下。

备用商标:也称贮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一定马上使用,而是先贮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使用。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

防御商标商标注册常识是指驰名商标所有者,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而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

广告商标,顾名思义就是用来做宣传的商标。

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

亲族商标是以一定的商标为基础,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使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商品上的商标。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商品上,由于品种、规格、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使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

作为矛盾同体的专利证书,即可保护企业自身创意不被抄袭,亦可在技术在侵犯的时候主动出击举起法律武器保护企业,为所属技术“正名”,可以说“专利在手,企业无忧”。但是劳心劳力经过数月甚至数年申请的专利证并不是到手之后就可以放心所在保险柜,等到某一天需要用到时才发现此证书早已作废。所以,关于后续的专利维护还是要做好做全做足,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后悔不已。

第一、专利维护之缴纳费用一旦通过专利申请进行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给专利局。想要稳拿专利证书享受专利权,企业就得每年按时缴纳应缴费用,从申请开始到专利权终止,申请人可自行向专利局缴纳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缴纳。

第二、专利维护之证书内容修改如果专利申请后专利证的地址、名称、专利权等变更,应及时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可更改的内容有: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

第三、专利维护之专利许可与转让专利申请成功后,有可能涉及到专利许可。专利许可与专利转让需要区分开来,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不管是专利的许可还是转让,具体权力的授权以及使用范围及时间许可都应邀请专业律师指导,方能避免发生权力纠纷。

第四、准立维护之原始资料的保存注意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时的材料底稿、费用收据等材料,相关文件备份是必须的。因为就算是专利局的人也不能保证一点错误都没有,万一后面专利局来个电话说您缺少什么资料或者费用没交,而自己又拿出证据,吃亏的可就是自己了。

国内专利法规定,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这十年二十年间专利权人都要对专利维护上心,自己不爱惜这来之不易的专利资格,外面可是有很多竞争对手在虎视眈眈,一不下心就会出现专利无效的情况,你还敢怠慢吗?

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如何确认近似商标侵犯商标权?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焦作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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